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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9:23: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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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办 [2005] 163号 责编: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了保障在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市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将经济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轨道,最大限度地化解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贯彻科学监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及时反应和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指挥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督局以及通讯、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预警等级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在恶劣气候天气情况下重点监控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两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城区范围内或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二级预警为某一县(区)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一级预警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组织实施;二级预警由发生的县(区)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告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
(一)报告制度和报告内容
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经济运行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部门职责及应急保障
1、发改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调度。加强与铁路、电力、通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同时负责协调和督导工业企业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落实供应、销售渠道和存储场地,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
2、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清障和应急抢运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应急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3、铁路部门负责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和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市应急领导机构可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4、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公共产品供应工作。制定应急情况下城市排涝预案;遇较大雨雪天气,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市交通局、铁路部门、民航局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5、商务部门负责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密切监控在恶劣天气下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食糖的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资源,保障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6、公安局部门负责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7、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发布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8、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9、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有序供电,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在发生机组意外停运、送变电设备污闪、重要输电线路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10、通讯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恶劣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在恶劣天气发生时调派应急通信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五、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服从大局,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局决定7月上旬至8月底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查处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县局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环节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名优企业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汽车配件的违法活动。
2.据企业反映,在河北清河、霸州,江苏武进、丹阳,浙江玉环、坎门,广东广州,湖北十堰等地发现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汽配的企业和窝点,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的已经被执法部门查处过。具体情况请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联系,组织查处。
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严厉查处进口假冒伪劣汽车部件和配件。凡发现制假源头在国内的,要积极联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查处。
二、几点要求
1.深挖案源。一是要迅速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动企业和行业协会举报制假售假案件线索,查找一批拼装车和假冒伪劣汽配的生产源头,作为这次联合行动的目标;二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去年10月以来查办的非法拼装车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案件深度挖掘,扩大案源;三是从查处维修厂、点入手,追溯制假源头。
2.联合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搞好打假联合行动。必要时报国家局进行督查督办。
3.及时报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将查处的大案要案及重要的联合行动信息随时报告国家局,并于汽车配件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国家局。


2001年6月8日
公物警察权的分化:从交通监理到交通警察

刘建昆


  袁裕来律师转载了一篇文章,反对交警办理刑事案件;张成敏先生写了一篇文章,却认为交警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查案任务。且不论交警能办什么刑事案件,应该办什么刑事案件;检索中发现,原来我国的交通警察,是很晚(1986年)才从交通监理调整为人民警察的。

  交警的职权,是一种安全警察权,或者秩序警察权,或者一般警察权,“交通秩序”虽然广义上仍然可以属于利用道路公物的秩序,但是其职责目标已经不再是道路公物本身的不受侵犯性,而是着重于利用者本身安全性。而保护道路本身的公物警察权职责,仍然属于交通部门(城市道路公物警察权则属于城市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机关)。交警建制变更是公物警察权的一次重要分化,从中也可以隐约的感觉到,公物警察权与一般警察权应有的分野——虽然现在还未必能准确表达出来。

  从手头的资料来看,日、韩行政法学术界对于公物警察权的误解,大概正是因为他们局限在“道路公物——交通警察”关系中理解公物警察权,而忽略了还有一种对道路公物本身进行保护的行政警察权,而这恰恰才是原本意义上的公物警察权(如法国的道路违警案件)。

  其实,日本既有《道路法》也有《道路交通法》,正如我国既有《公路法》又有《交通安全法》。从这种二元立法模式上也可以看出,一旦某种公物的利用秩序本身负载了更多需要保护的法律利益,相关的行政权就会出现更为细密的分工。

                     二○○九年十月二日

附录: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几点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文件),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几点要求:一、组织领导这次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牵动面大,政策性强,必须在省、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建议各地在省、自治区政府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吸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共同协调进行工作。各市、地、县公安机关,也应参照上述做法,做好交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二、认真作好体制改革中的各项接收工作(1)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交通监理机构人员(除专职征收养路费的人员外)成建制划规公安机关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本着热忱、欢迎的态度,积极、妥善地安排交通监理人员的工作、生活,使他们安心、愉快地到公安机关来共同工作,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原各级交通监理机构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包括福利)、服装暂时不变。通过学习训练,按照吸收人民警察的规定,分期分批地转为人民警察。转警的具体办法,待商劳动人事部后,另行规定。交通监理人员划规公安机关后,为了区别于交通系统其他穿监理服装的人员,执勤时可先暂佩戴有公安标志的臂章。臂章制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在这次体制改革交接中,凡由监理规费和养路费开支的人员编制,一律不准增编。(2)经费。按国务院通知规定,交通管理所需经费,维持原有开支渠道。本着顾全大局、合情合理的精神,凡原来从养路费中划拨原交通监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部门,用于公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经费,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提取比例划转过来。经费划转时间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起,将本年度预算的剩余部分,从原交通监理部门全部划转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于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开支渠道不同于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这部分的财务要单列户头、单独核算;城市、公路道路交通管理两种渠道来源的经费,不得混用,各级公安机关更不得挪做他用。省、自治区公安厅通过财政划转用于公路交通管理的养路费,除补足各地车辆管理规费用于人员费的不足部分外,基建、装备、交通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省、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掌握下拨使用。(3)资产。对应划归公安机关的原交通监理部门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登记、造册,严格交接手续和纪律,防止私分、转移和毁坏。正在进行的基建项目、器材购置和国外订货,仍按原计划进行,经费按原预算安排渠道付款。(4)在接收次序上,可先省、自治区而后地、市、县。

  三、机构设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组建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的规定,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以下设置机构的意见,各地如何设置,报请政府决定:各省、自治区公安厅设交通管理处,对外称交通警察总队;各省会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公安局设交通管理处,对外称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单位(原来是处级单位的,仍维持原建制不变);各地区公安处和各地级市公安局设交通管理科,对外称交通警察大队或支队;各县公安局和县级市公安局设交通管理科,对外称交通警察队;地、市(不含县级市)交通处、科设车辆管理所,由副职兼任所长。其他职能部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级公安机关在这次体制改革中,要顾大局、讲团结,提倡互谅互让精神,与交通部门共同协商,做好交接工作。双方意见分歧时,请示政府解决。对转入的原交通监理人员,要一视同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积极性。

  (2)要贯彻交接和工作两不误的原则。各地原交通监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作、规章制度,一般不要急于变动,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公安和交通部门在公路设立的检查站重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合并或撤销。冬季运输即将来临,公路交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日常管理,保证交通安全和畅通。

  (3)积极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养路费的征收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收入,也关系到这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交通公路部门把应该征收的养路费全部征收上来。

  (4)要严格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借交接之机安插私人、挥霍浪费,违者按党纪、国法论处。

  (5)各项交接工作务必抓紧进行,力争在一九八六年底以前交接完毕。各省、自治区公安厅要及时向省、自治区政府报告交接情况,同时报告公安部。

  (6)此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涉及交通公安机构。交通公安机构的工作任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