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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7-10 23:01: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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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公告
商务部
关于赋予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公告
公告200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26号公告,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供港澳)申领标准,现赋予其天然砂出口许可证(供港澳)申领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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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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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2002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苏工商[1994]6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集贸市场管理主要依据的法规是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关条文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凡参加城乡集市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办法》第
十九条“上市商品要划行归市,参加集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到指定地点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的规定,市场改建、扩建及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摊位安排。
1994年5月4日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
郭辉
首先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之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仍是有大大的不同:a、产生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却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留置其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7]b、性质不同。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人具有直接支配留置财产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就留置的财产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同时履行抗辩权虽然也具有担保,但其属于抗辩权,是为对抗相对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只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权利时,才能行使此种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c、目的不同。留置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则在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以求双方同时履行合同。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也能出现竞合的现象,例如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当定作人未支付相应价款而请求交付工作成果时,承揽人既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抗定作人的请求权,又可依法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在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竞合的这种情形下,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排除法定留置权时,承揽人仍然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身利益。
另一方面我们分析 一方违约与双方违约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款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一方违约的关系,即一方违约之后,另一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违约包括部分履行及瑕疵履行等情况;但问题是,在双方违约即《合同法》第120条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法行为,因此并不构成违约,其与违约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8]在实践中很容易将本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认定为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的一方既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在一方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另一方既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亦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构成双方违约。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抗辩权,其不能存在于双方违约的情况中而只存在于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其目的在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请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时,他自己也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且拒绝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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