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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

时间:2024-07-04 12:40: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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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中青联发[2004]21号


关于实施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
(2004年5月8日)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的十五大、十五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和发动农村青年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影响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增收,并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健全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共青团中央与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民进中央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促进计划”)。

  “促进计划”是共青团组织在各级党政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一项重点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创造条件、增强服务、优化环境,引导和发动农村青年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由种植业向养殖业转移、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引导、帮助和服务农村青年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创业意识,增强转移就业能力,扩大转移就业门路,提高转移就业效率,增加转移就业收入,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促进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完善共青团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新的工作格局。具体目标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广大农村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提高素质和就业技能;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培养一批以农村青年科技兴农带头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为代表的优秀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创建一批深受广大农村青年欢迎的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诚信规范的农村青年劳务中介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促进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1.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农村青年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他们转移就业的潜力和空间。因此,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培训:一是深化“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培养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农产品营销加工及企业管理知识培训;二是落实“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西部团组织依托农村青年中心开展青年星火带头人培训和西部青年东部训活动;三是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本着“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发动农村青年参加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团组织要与农业、教育、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主动联系,充分利用和依托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积极组织发动农村青年踊跃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整合现有农村青年中心、团校以及青年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杰出青年农民和各类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所在企业等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积极创办和扶持一批社会化的就业培训基地。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任务比较重的地区,所在县(市)应至少创建一个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示范性培训基地。要把新型农业技术、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作为主要的培训内容,把职业培训与技能考核结合起来,鼓励和帮助农村青年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有关部门应予以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多方筹措培训资金,为贫困农村青年免费提供技能、岗前培训。要积极探索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衔接机制,把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转移就业融为一体。在培训过程中,各地团组织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板报等阵地,深入宣传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就业观念,让“劳动致富光荣”、“转移就业路宽”的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组织表彰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教育引导农村青年树立适应社会需求,靠增强自身素质技能和艰苦创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意识,树立自主择业和竞争就业的观念,激发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增收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挖掘潜力,就地转移。要有效帮助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和增收,就要全面拓展和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潜力和空间,特别是要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培养各类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培育典型和能人,扶持能人所在企业的发展,为吸纳农村青年在农业内部和本地转移就业及增收创造条件。一是围绕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养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要采取措施,协调政策,优化环境,强化服务,鼓励和扶持有志青年创办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以粮食及农副产品为主的加工企业,帮助他们延长农业产业链,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为农村青年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二是要延伸团组织的工作手臂,依托相应协会广泛联系青年乡镇企业家、青年民营企业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宣传表彰、考察交流、经贸洽谈、协调服务等活动,促进他们所在企业的发展。同时根据各类青年企业家所在企业的需求,组织人才供需洽谈会,协助企业开展青年岗位培训,以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青年就地转移。三是支持鼓励农村青年经纪人、青年行业协会、青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青年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要在资金、信息、技术、税收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这些组织的充分发展,提高青年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集团军”参与市场竞争。要继续深化“青年农民超市行”活动,帮助青年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与现代流通企业实现市场对接。四是参与和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小城镇特别是区域中心镇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要引导和鼓励有志农村青年立足本土创业、反哺家乡创业。要立足小城镇,充分运用国家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和人才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带头创办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农村青年创业基地试点,协调有关部门对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青年提供政策、资金扶持和综合服务,为农村青年提供一片创业和就业的沃土。

  3.规模输出,有序转移。异地转移、外出务工,是当前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重要形式。在引导农村青年进行劳务输出时,各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青年数量比较多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网络优势,强化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基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人力资源状况普查,调查的重点对象是每年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外出务工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40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农村青年。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切实掌握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村青年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就业意愿等,对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各地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广开转移就业渠道。一是开展“组织对接型”转移。在有劳务合作基础的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企业与农村青年之间,应沟通信息,牵线搭桥,通过组织洽谈会、见面会、招聘会等形式,促进农村青年在更大范围内转移就业。二是实施“中介服务型”转移。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大力扶持和培育青年劳务中介机构及农村青年劳务经纪人。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应热情扶持、加强指导和帮助规范。三是开展“城乡互动型”转移。各地团组织在开展城乡互动活动中,要把帮助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规划、定任务、定指标、定措施,抓好落实。四是组织“东西互助型”转移。深入实施“青年星火西进计划”,继续开展青年星火西进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青年星火西进专家服务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东西部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有计划地组织西部地区农村青年经过培训后到结对的东、中部地区进行转移就业。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开发境外劳务输出渠道,大胆探索农村青年境外转移就业的方式和途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比较高的社会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团组织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农业、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扶贫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寻求支持,密切配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的原则,统一进行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促进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中,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在宣传发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送、法律服务等方面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积极协调,搞好配合。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农村青年劳务中介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支持青年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发展。在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和青年星火科技培训工作中,各地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并在培训项目、资金、师资、场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扶贫部门特别是扶贫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扶贫机构,要把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和转移就业当作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对贫困地区的农村青年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送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和扶持。

  3.形成机制,构建体系。一是组织工作体系。在“促进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团组织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省、市(地)级团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城乡间、地区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县(市)级和乡(镇)村团组织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进行宣传发动,帮助农村青年转变观念,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有关信息及时进行采集、登记、整理和上报,并及时向农村青年传递培训及用工信息。二是培训中介体系。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增收的需要,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发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培育劳务中介机构,积极创建劳务素质高、转移组织化、服务一体化、讲求诚信度的青年劳务转移基地,并在社会上形成品牌。三是跟踪服务体系。要帮助转移就业青年建立团的组织或同业青年组织,并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们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跟踪服务。要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切实维护好农村转移就业青年的合法权益。

  4.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各地要随时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支持农村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实施“促进计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共青团中央每年将命名表彰一批“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县”、“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优秀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带头人”,同时设立“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优秀组织奖”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奖”。

  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做法和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组织反馈。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民进中央





商务部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冠名不应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损我国对外形象和整体利益,同时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族、宗教习俗。

  二、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冠名不应对国内其它企业、国外企业和投资东道国其他中资企业构成权益侵害。

  三、 未经中央政府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四、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冠名中涉及行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性质等内容的表述应与其业务实际相符。

  五、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名称发生变更,应按《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六、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在当地注册名称应与批准证书中名称一致。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中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09〕1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关于2009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要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努力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坚持灵活审慎的调控方针,提高宏观调控的应变能力和实际效果,抓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6%以内;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左右;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等预期目标。(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建立国民经济监测预警机制。密切跟踪、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果断地提出国民经济趋势判断和应对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抓紧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的决定。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四)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货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和指导,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二、积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五)扩大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的补贴。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政策;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负责)

  (六)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和优化投资结构。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抓紧下达政府投资计划。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发布信息、加强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鼓励企业增加研发和技改投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全面实施工作,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加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落实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税收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八)加快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继续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落实好1300亿元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加快灾区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基本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今年底前住进新房。加快地震灾区学校恢复建设,确保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继续推进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灾毁耕地复耕。加快灾区产业重建与发展。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专项援助。(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调整农业结构。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优化品种结构。抓紧制定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油料等经济作物,稳定生猪生产,抓好奶业振兴规划实施,推进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抓紧落实中央财政“三农”投入7161亿元。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对产粮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组织好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工作。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增加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和猪肉储备,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抓紧落实增加农业补贴的各项政策措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负责)

  (十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加强灌区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再解决60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沼气用户。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电网、邮政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十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做好农村扶贫标准提高后的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和移民扶贫。(扶贫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农业部、科技部等负责)

  (十四)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包括离乡农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法制办、林业局、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等负责)

  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五)重点抓好工业结构调整。切实组织好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业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工作,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咨询、软件和创意产业发展,拓展新兴服务领域。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落实中央财政科技投入1461亿元。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抓紧选择一些带动力强、影响面大、见效快的项目,尽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十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动员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第一线,推广技术、研发产品、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部牵头)

  (十八)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落实自主研发重大装备国内依托工程和政府采购制度,制订鼓励加强创新的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以着力发展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和高技术产业所需装备,提高装备制造业集成创新和国产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负责)

  (十九)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群。支持和推进新能源、生物、医药、第三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节能环保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贸易和国内市场知识产权预警及维权工作。(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继续抓好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落实电机、锅炉、汽车、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加强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继续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强气象、地震、防灾减灾、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负责)

  (二十二)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质检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抓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工作。东部地区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出口,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升级和体制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进一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强薄弱环节,加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新开工一批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粮食、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加快重点地区优先开发,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抓紧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等负责)

  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电监会负责)

  (二十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抓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工作。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实现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有机衔接。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财政部牵头)

  (二十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深化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铁路、电力、盐业等行业改革。完善民航、电信管理体制,制定出台电信体制改革配套监管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抓紧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扩大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实行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人民银行、电监会等负责)

  (二十八)努力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加大对进出口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际通行的财税政策支持出口。落实适度扩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的要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培育出口品牌。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出口信贷,创新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抓紧落实和完善鼓励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的发展。努力扩大进口,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增加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等负责)

  (二十九)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稳定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和沿边开放水平。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跨国并购。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金融支持。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负责)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负责)

  (三十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做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继续加强老龄工作。(民政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2020年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普九”债务问题。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推进素质教育,加快课程、教材、教育方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教育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继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中央财政投入120亿元,督促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全面加强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鼓励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任教。(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六)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七)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定价、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十九)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规划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中央财政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农村卫生室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牵头)

  (四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增加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的专项投入。(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四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定价机制,建立由有关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十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在全国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定期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

  (四十三)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发展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发展体育产业。(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负责)

  (四十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民政部、司法部、法制办负责)

  (四十五)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安全部、信访局负责)

  七、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四十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特别要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促进公平竞争,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法制办、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十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决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形成和执行的调查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财政资金运用的审计,确保对政府投资、新上项目监管到位。(监察部、审计署负责)

  (四十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定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四十九)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管理配套法规规章和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应急救援基地、装备建设,大力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完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强化防疫防护和医疗救治措施。完善对口支援、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社会动员机制。(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五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规范制度和制约权力为核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努力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监察部牵头)

  八、加强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国防、外交工作

  (五十一)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国家民委、宗教局、侨办负责)

  (五十二)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提高武器装备和后勤保障现代化水平。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生产体系,积极支持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

  (五十三)加强港澳工作。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的合作,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不断拓展粤港澳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推动港珠澳大桥、港深机场铁路、广深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地服务业对港澳的开放。(港澳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等负责)

  (五十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积极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继续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发展,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台办牵头)

  (五十五)继续推进全方位外交。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互利合作关系,为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订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实化;要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牵头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