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

时间:2024-07-06 22:55: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20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随着企业改组改制的发展,混合投资的企业迅速增加,很多地区反映现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地税局征管范围和收入级次划分有些情况不
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股份应按照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在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
例计算确定。
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多层次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参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中央股份比例依据上述规定办法计算确定。
二、金融保险企业(包括地方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城乡信用社,下同)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在划分其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时,金融保险企业在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股份作为中央股份计算分享比例。
三、在中央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企业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等)投资部分,均不计入中央或地方分享税收的股份计算比例。
四、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级次划分和税款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34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预字〔1996〕25号)、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字〔1997〕3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营企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已入库税款,不予调库。



2000年5月10日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函[2005]2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指外商(含港澳台)直接投资,内资指省外境内资金。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第四条 外资考核项目为合同额、实际使用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增长速度;内资为实际使用额、增长额。

㈠外资(100分)

1、合同外资额计25分。完成目标任务计2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实际使用外资额(到位注册外资验资额)计5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与上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比较,每增长1%加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每增长20万美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招商活动组织计10分。按规定参加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效果良好的计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每缺席一次招商活动扣5分。

4、外商投资统计计5分。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认真组织企业验资并及时提供验资报告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计5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率达到80%以上,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协调好的计5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㈡内资(100分)

1、实际使用内资(省外境内)额计7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7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每超过目标任务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

2、统计工作计15分。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的计5分,每两个月按时上报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的计4分,每季度按时上报重大内资项目建档情况的计2分,积极向市发改委报送内联引资各类资料(半年、年度总结,招商引资活动总结等)计4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招商活动组织计10分。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内联引资招商活动,效果较好的计1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县、市、区统计上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项数据按属地统计。考核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按内、外资分别进行评选。县、市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外资各评出3个先进单位;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内、外资各评出1个先进单位。

第七条 外资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内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2005年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单 位
内资

(万元)
外 资(万美元)

合同利用外资
实际到位外资

合 计
675000
19400
16800

临湘市
55000
1800
1500

华容县
75000
1800
1500

岳阳县
70000
1800
1500

湘阴县
95000
1800
1500

汨罗市
95000
1800
1500

平江县
75000
1800
1500

岳阳楼区
60000
1200
1100

云溪区
40000
1200
1100

君山区
16000
900
800

屈原管理区
14000
900
800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5000
3000
2700

南湖风景区
15000
1400
1300